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构建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特色的实践创新体系,推进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等五类。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学校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用友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创新竞赛、英语竞赛等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活动。

2. 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与创新事件有关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 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4. 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 社会实践主要指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实践活动(需报学校认定和备案)中获得表彰者。

6. 创新实践学分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校级选修课学分,同一年度多个项目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上限为5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作为学生创新能力的一种体现,学校予以记载。

第五条  学术论文类项目,除第一作者外,参与者的创新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此项累计最高为3学分。

第六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每年年初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学生按要求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认定社会实践类学分还需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3)。

2、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学院负责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二)认定流程

学生需将基本材料上交至学院,学院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全部材料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认定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三)相关要求

1、表格用A4纸输出,表格填写规范,字迹整齐,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全部材料一式2份,由学院及教务处存档。

2、认定内容必须是本年度所参与的竞赛、培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交工作,逾期或漏报将不予认定。

第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课程名称记为“20XX年创新实践学分”,成绩记为“优秀”。凡在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按作弊给予相应处分,且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