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02浏览次数:0

为切实做好经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版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按照本实施方案严格执行。

一、经济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委员会认定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  长:刘佳丽

副组长:孙海宁  刘绍芹

成  员:辅导员  班主任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

组  员: 全体同学或班级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注:组员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之一:1、全体同学2、班级学生代表,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总人数的10%。且由班级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

(五)精准资助与政策倾斜相结合。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六、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特殊困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学生:

1.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 号)执行);

2.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是指: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的条件,但家庭确实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注: 1、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要依据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而定,可根据突发状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因素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以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严禁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决不让任何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辍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资格: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有嗜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购买和使用高档用品或有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消费行为的。

七、认定流程:

1.家庭情况调查(7月5日—8月15日)。所有申请认定的新老生均通过问卷星网络调查平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点击进入https://www.wjx.cn/jq/27769282.aspx网址或扫描二维码(附件1),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9级新生入学后再进行家庭情况调查。

说明:学校对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调查问卷仅作为指标量化分析使用,请学生如实填写。

2. 学生申请(8月24—8月31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1,附件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附件4)和《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3)。学生需根据申请表所选“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提交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专用证明、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学生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说明: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要求,取消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3. 班级民主评议(9月1日—9月11日)。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评分作为经济情况认定的参考标准,同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等相关评判因素,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和认定,尤其要注重考察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本班级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说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 )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列入“特别困难”等级,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4. 学院初审、公示(9月11日—16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初步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助学办公室。

八、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材料:

申报同学需在9月4日前将《申请表1》、《申请表2》、《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各班报送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表1》、《申请表2》、《承诺书》、相关证明等基础材料(纸质版);

B.《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C.《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由班主任交到年级分管辅导员处,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9月11日。

六、后续管理

1. 学院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因庭经济状况已好转需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或发生临时困难需认定入库的,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变更申请,新申请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 各班级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4.各班级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培训和公益服务活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二维码

附件2:《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