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0浏览次数:0

为了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严格责任界限,结合我单位生产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要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生产作业风险和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实习学生要严格执行萨尔图仓储分公司及大庆油田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技改)现场安全管理。

2、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带入库内,如违反规定和在库内吸烟,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3、实习学生参加生产作业时只能在生产作业施工点活动,不得擅自到其他区域,防止意外伤害。

4、实习学生不准私自动用企业的物资器材、大宗材料或产生偷盗行为事实,一经发现按原值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5、库内禁止野外生活车、锅炉车、电气焊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领料车辆、闲杂人员、活动锅炉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入库,因生产施工作业需要,必须履行安全部门审批手续。

6、实习学生严禁靠近施工作业危险部位及有明显安全警告标志部位,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7、进入库区的车辆和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铁路道口安全,车辆时速不得超每小时15公里,进出库大门前、公路转弯与路口处、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每小时5公里,过公铁平交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小心来往火车,非相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和通过正在生产施工作业区,防止意外伤害。

8、实习学生要爱护环境,规范使用水、电源,不准有私自乱接现象,如需要,应与甲方负责部门取得联系,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处以500-2000元罚款。

9、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单位规定到指定地点食宿,离开实习单位要向学校老师及实习单位领导请假,实习单位对下班后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不负责任。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与实习单位无关,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实习生自己负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和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