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旋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关系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当前高等教育正由靠扩大办学规模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扩大办学规模与提高教学质量并重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基于此,为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制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我校目前构建了以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教,即“三级监控”制度为主,教学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周记和教师教学工作状态档案等项目为辅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我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控和优化教学过程,并为校长及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学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教风和教学效果,学生的学风和学习效果,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可以提高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投入教学研究,努力关注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
二、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教务处监控科全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全校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质量监控工作进行全面设计,建立健全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
2.制订质量监控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计划,起草实施性意见和有关文件;
3.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包括对学院(系、部)、教学基地的检查和评估;
4.对校级领导、处级领导、教师的听课制度进行督促并组织实施;
5.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
6.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7.组织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8.做好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教务处为核心,由各教学单位配合,共同完成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实行校、院(部)级学生评教“三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八条 教务处是监控执行的中心,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起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教学工作各项质量标准;
2.制定教学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4.参与教学督导组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活动;
5.参与制定学校各项评估方案和评估活动;
6.提出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三级监控”体系以及其它监控体系
(一)一级监控——校级监控
第九条 建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体系是我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教学督导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己任,实事求是地对教学单位和课程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体系。
第十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是:
1.要有相当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2.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教育科学理论有较深造诣,热心教育科学研究;
4.有较好的调查研究能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为我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十一条 校教学督导组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谈话、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主动地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为学校重大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4.经常深入教学基层和课堂对各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基本要素进行指导,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法研讨会,教育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交流、研讨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信息和建议;
5.每周听课不少于两次(填写“教师讲课评价表”)。通过大量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的一线教学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等级及评语;主动针对教与学的问题多方调研,了解学校实际。
6.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对院(系)、部教学工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
7.督导参与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参与审阅培养计划等项工作;
8.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员例会,沟通情况,共同拟订教研计划。
9.参与学校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等单项评估工作。
10.完成评估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级监控——院(部)级监控
第十二条 院级评价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部)长负责。学院可依据各自要求,自行组织同行评教、院级学生问卷调查、院级学生座谈会等其它形式评教(包括理学院、人文院、思政部和军体部等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每学期末各学院(部)将本单位综合评教结果上报教务处监控科备案。
(三)三级监控——学生评教体系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课堂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表现是教学监控过程中的主要观测点。教学活动是学生与教师的双边活动,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
第十四条 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评教等活动,通过网上学生评教、学生填报教学周记等辅助手段,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师所在院(部),由院(部)负责向教师本人转达评议情况。
(四)领导干部听课体系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 学时,主管教学副校长不少于6学时;
2.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部门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各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4.听课时要带上听课记录本。要根据《听课记录本》的评价项目给授课教师做出评价并打分,全部听完后,将每位教师得分添入听课评价表,同听课记录本一起交教务处。有关听课情况于第二学期予以公布,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
(五)教学检查体系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各项教学活动必须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方案有序地进行;规范的教学检查制度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
第十七条 我校教学常规检查由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学期中教学期中检查、学期末考试检查、日常教学纪律检查、毕业设计环节检查等组成。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作业、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出勤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性听课和教学档案检查等。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及时通报,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发挥了监督、警示作用。
四、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首先通过领导负责制,把教学任务落实到各教学单位,分校级和院(部)级。校级监控体系是对全校的总体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对院(部)级的检查、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院(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对院(系、部)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把相应结果上报。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体系涉及教学决策、政策执行、质量标准、教学评估、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等,共分三部分,即信息收集系统、评估分析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教师考核和教师职务聘任的核心指标。因而教学监控的重点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通过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全过程的全面监控,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促进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中之重。
五、监控运行程序
(一)教学质量信息收集
第二十一条 通过科学有效的、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实现全
方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教师的教学水平、课程体系、学生的学习反馈。信息收集的渠道则来源于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师自评、学生评教、教学周记、处长信箱、教学常规检查以及各单项评估。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师授课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对全校各教学职能与业务部门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专家评估 由校教学督导组、教学职能与业务部门进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标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标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习质量标准》等。
3.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每学期末使用网上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工作给予公正评价。由教学评估办与相关院(部)组织,班长和学习班长协助完成。
4.领导干部听课 可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也可由教务处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具体安排。听课结束后填写《听课记录本》。
5.教学秩序检查 开学初对教学准备的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平时教学检查和试卷抽查等专项教学任务检查等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以上评价结果在考核结束后,将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交回校教务处监控科,录入《教师工作状态档案》。
(二)教学质量评估分析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包括:
(1)校级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方案进行,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各院(部)、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方案,并结合学校总体安排和本部门的特点,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在校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指导下进行,评估结果报校教学评估办公室。
2.课程体系评估: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又是师资水平、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及学生素质等因素的综合反映。通过课程体系评估达到课程建设整体优化的目的。
(三)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评估结束后,结果将反馈给部门和个人,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与管理工作。同时通过校园网提供评估结果网上查询系统,校领导可以查询全校所有部门和个人的评估结果;各院系部、处(室)领导可以查询本部门全体教师的评估结果;教师可以查询本人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反馈给组织人事部,作为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