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十七届中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违法违纪案件为警示教材,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学院成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单忠纪 姜法竹
副组长:康忠伟 冷志杰 章 磷
成 员:杨学丽 尹丽春 赵桂燕 刘志成 刘永悦 温明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杨学丽(兼)
成 员:孙海宁 周 丹
三、活动时间和参加人员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从4月上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系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
四、活动步骤和教育内容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开展好“九个一”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
1.开展一次学习和观看活动。在全院教职工中组织开展学习《关于葛文君、杜有受贿案的剖析报告》,观看学校录制的“模拟法庭”录像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从教的意识,为搞好警示教育打好思想基础。(学院统一组织)
2.开展读一本廉政书籍活动。采取自学与相对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光盘辅导相结合等形式,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等党纪法规及廉政教材。(各系分别组织)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3.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系主任之间、系主任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交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听取建议、提出要求,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各系分别组织,包括向学院领导班子提意见和建议)
4.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规条规,通过填写表格的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自身廉洁从政、从教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系分别组织,表格学院统一制作)
5.开展一次廉政“风险点”检查活动。结合学院实际,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对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逐一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分析风险表现的形式,制定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学院统一组织)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6.作一次廉政公开承诺。学院全体教职工要结合岗位实际,公开做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各系分别组织,承诺书学院统一制作)
7.为廉政建设献一言。全体教职工针对学院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学院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存在问题限时进行整改。(各系分别组织,学院统一汇总)
8.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活动。针对学习内容进行分组专题讨论活动,全体教职工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谈廉政、谈监督、谈思想、谈感受。(学院统一组织)
9.写一篇心得体会。参加此次警示教育的全体教职工,要对照党纪法规、民主生活会和廉政承诺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使此次活动真正取得“纪律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效率明显提高”的效果。(各系分别组织)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23日)
活动结束后,学院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系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活动开展情况,发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收获和体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如何。检查验收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学院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学院工作报告和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迫切需要,对深化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院风有着重要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为营造清风气正的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美好校园做出贡献。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学院将统一部署“以案明纪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活动,各系要组织做好学习工作,全体教职工要做到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深刻总结,保证学习活动不走过场,力争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系一定要统筹安排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既要突出警示教育这个重点,又要兼顾其他,以搞好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其他各项工作,以做好各项工作来保证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