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30浏览次数:0

根据物流管理专业教学计划,第三学年为教学实习阶段,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完成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实习教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实习在实践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掌握业务知识,训练职业技能。为使实习教学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必须服从系部的实习安排,在学院指定的物流公司进行实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实习地点,完成统一规定的实习期工作任务。

2、实习期间学校委托物流公司对学生进行考勤与管理,学校每月向物流公司了解学生,对不服从规定的同学,给予相应处分。

3、实习期间原则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物流公司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班主任,系主任,报院领导审批同意,物流公司同意后方可请假。如不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脱岗者,按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实习期间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5、实习中因故请假超过一周者,应将所差实习时间补足后方可结束实习。

6、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报告,由实习单位写出实习鉴定表,对实习鉴定为不合格的实习生,要继续实习,直到完成实习任务为止。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物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物流公司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与物流公司员工要和睦相处,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8、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毕业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