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我校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行发展大学生党员票决制,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发展的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票决制,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透明、民主、公正,也可以杜绝“人情关”、“面子关”,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和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党内,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适用对象为
1、培养考察一年以上,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2、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拟提请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3、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以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等额票决。
四、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除执行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拟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票决参加表决的人员为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学生党支部委派1名支部委员担任)报告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2、由主持人在参加表决的同学中随机指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一名;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介绍表决票填写方法;
5、班级同学填写表决票;
6、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统计表决票;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并将汇总表、表决票统一上报党支部。
(二)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党员的票决除执行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在到会正式党员中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介绍表决票填写方法;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6、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统计表决票;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表决未通过的,通过延长考察期、预备期或取消资格的决议。
五、票决办法
1、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票决。
2、表决前,与会人员对票决对象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表决。
3、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得另选他人。
4、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表决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他党员按委托人的意志代写
5、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表决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表决人数,表决有效;多于表决人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7、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对拟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表决,要求同意票达到该班总人数的75%。
六、对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票决对象的有关材料,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