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确保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能经常关心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同广大师生的联系,构建四全育人的工作格局,突出领导干部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意识,通过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并就听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范围
校领导、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人员任务
1.了解教学情况、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听课后,积极与师生交换意见,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听课人员按照《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教务处主页-教学监控-资料下载”专栏下载;也可到教务处监控科,主楼801 室领取)的具体内容填写听课评价。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单位直接反映,以便及时合理解决。
三、听课具体要求
1.全体听课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3 次(学期初的第一节课、期中考试前和期末考试前各1 次)。所听课的任课教师、地点等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其他时间可自愿、自选任课教师听课。
2.每次听课应至少坚持听完1 节课。听课范围为学校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
3.听课前请携带《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提前到达指定教室,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签名。听课后当日,听课人员将《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交至教务处监控科。教务处将及时统计所有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并作出分析,上报学校领导,作为考核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依据。
4.教务处对《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进行归档备案。
5.本制度自2013 年8 月起执行。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监控科,联系电话:681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