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调、停、串课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0

为了保证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历、课程表等一经制定,全校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其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停、串课和加课,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历未规定的大型或全校性文体等课外活动需要调、停、串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1-2天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三、非全校性的调、停、串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调、串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串课,需填写《调课审批表》,经院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院(部)教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避免课程安排过于集中,出现前紧后松等现象,要求一、二年级周学时不超过24学时,三、四年级周学时不超过30学时。

2.代课、停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可以安排教师代课。如无代课教师,需填写《停(代)课审批表》,写明申请停课的具体原因、时间、课程名称、教学班级??课堂??等,同时提出调(补)课计划。教师停课不超过一周(含一周),且停课不超过8学时(含8学时),由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停课超过一周,或停课总学时超过8学时,须经院(部)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审批;停课超过两周,或停课总学时超过16学时,须经教务处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3.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申请调、停课,应出具相关领导同意的证明材料。

4.申请时间。调、停课需在上课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并由教学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到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在临上课前需要停课的教师,除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教务秘书,还必须由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并在事后(三天之内)补办上述批准手续。

5.主讲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时数与教学质量。未补足所停课时者,按所缺课时数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6.在“五一”和“十一”放假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停、串课和加课。对极特殊情况,必须上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7.所有调、停、串课和加课均以教务处调停课审批表为依据,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停、串课和加课。

8.各院(部)应及时检查停课教师是否按时上课。教学运行一科每周将进行抽查,如发现有私自调、停、串课或停课后不按时上课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各院(部)在每周五及时将本单位每周调、停(代)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一科备案。每月月底将调、停(代)课审批表上交教务处存档。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调课审批表

      2.停(代)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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