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教学监控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本科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模式

校级教学督导主抓全校教学质量监督指导,各院(部)级教学督导在工作上接受校级教学督导指导,实行学校垂直管理。

二、 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组成

1.校级教学督导组4-5 名,其中组长1 名。

2.各院(部)级教学督导1-2 名。

三、 本科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本科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在我校退休和在职的教师中选聘。校级由教务处遴选;各院(部)级由学院(部)推荐,上报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审核。校(院、部)级教学督导最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本科教学督导聘期1年,聘期满后可以续聘,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有权提前解聘。具体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为我校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服务;

3.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在教师中威信较高;

4.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实话,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校级教学督导年龄在70 岁以下,院(部)级教学督导原则上为在职普通教师。

四、教学督导(含院、部级)职责和任务

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查、指导、评价、反馈等,即“督教、督管、督学”。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每学期初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2.督教。各院(部)级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 学时,通过听课和课后交流指导,重点督导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实习、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校级教学督导听课为专项听课。

3.督管。对考场巡视,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分析评估考试结果,对考核方式方法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学校和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检查的问题和建议;参与学校和院(部)专项评估(如专业评估、课程评估、试卷检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评估等)、各项教学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及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承担校、院(部)交办的有关本科教学的其他工作。

4.督学。各院(部)级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各1 次,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学生和家长对教学情况的反应,将上述座谈调研情况、收集汇总结果报给校级教学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5.校级教学督导汇总分析各学院(部)级督导上报的教学督导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的情况,每月编写1 期《教学督导简讯》。每个学期提交1 份教学分析总结报告,提出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交教务处、主管教学副校长、校长各1 份。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农垦校发

〔2004〕8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