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讨论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24浏览次数:0

为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一、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备课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各系开设的专业课中,凡有一门有两位以上教师任教均要做好集体备课。集体备课主要是指课程总体方案的编写要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教学目的,课时分配,本教材的重点和难点章节,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衔接和安排,以及每章节的主要内容、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系统性。

二、授课方面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1.任课教师上课前应当了解教室环境、上课时间、地点、学生的基本情况等,使用多媒体教学要提前到教室熟悉多媒体教学设备,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2.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做好教学准备。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组织好课堂教学。
    3. 教师上课要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板书规范、清楚。

4.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充分运用所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达到教与学的互动,并注意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
    5.教师应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语言流畅、思路清晰,讲授过程中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 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坚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科学性,注意讲授内容与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文明和伦理道德的一致性。

7.每门专业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为学生指定教材,并提供课外参考书目,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

8.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不使用通讯工具,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9. 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课表上课,不随意调串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学校的调课和停课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及时做好因调课、停课的补课工作。
    10. 根据教学要求,适当布置课后作业和思考题,并认真检查和批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

三、排课方面

1.排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和其它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2.排课原则是:专职优先,专业对口,注意均衡教师间的教学任务。新引进教师三年内不得给新生授课。

3.教学过程中如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应事先填写多媒体使用申请单(一式两份),上交到各系主任处,由系主任统一上交到综合办。

4、课程表一经排定网上公布,任课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申请更改教学计划。任课教师若需调整课程时间,调整必须在遵守调课原则的前提下,写清调整的具体时间要求,经系主任同意签字,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整。

 、坚持听课制度

各系主任、教风建议组要身体力行,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经常听课,这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课后要认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以各系为单位每月底将听课情况反馈到综合办。

五、外聘教师管理

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院、系两级,以系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系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各系应根据各专业和各门课教师缺编情况,于上一学期末确定外聘教师的人选,收取外聘教师材料,并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履行签批手续。

六、关于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不仅要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而且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辅导答疑应注意因材施教,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

3.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的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七、命题与评卷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在系主任的统一安排下,做好考核课程的命题。每门课程应命份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系主任审查签字,再经教学院长签批后将样卷、电子卷等按规定时间交综合办。

2.试题命好后,必须试作,坚决避免在考场上发生错题事故,或错白字和掉字现象。

3.试卷格式以教务处规定的标准试卷样板为准。

4.评卷时要坚持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并在自己所评的试题上签名。

5.评卷结束后,应组织复核工作,按要求将成绩单、分析表订入试卷内,成绩单、试卷按时上交到系主任处,由系主任整理后统一交综合办保管。

八、本规范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