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各院(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的管理权限也在不断加强。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更好地实现教学研究型学院的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好学院党委、行政在学院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调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学院党委就学院的管理、决策等事宜,提出建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要求,保证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院的各项规定在院(系)贯彻执行的方案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及其它重要改革措施;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学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办学资源配置及收入分配方案;
(五)讨论、推荐各类集体及个人(教学科研优秀团队和个人、教学名师等)建议方案;
(六)讨论、推荐学校党委授权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
(七)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
(八)其他学院的重大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主持人可提议并决定请学院党委委员、工会负责人、学院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或列席;
(四)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院长、书记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有关参会人员负责;
(七)每次会议应有记录,必要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院长、书记沟通;
(二)各系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办公室,并呈送院长和书记审定;
(三)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召集人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四)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上会讨论;
(五)会议议题确定后,会前院长、书记之间应该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六)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召集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材料及时呈送参会领导阅知。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律要求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
(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情况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由党委秘书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
(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学院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中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