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0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的必要条件。在该阶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来研究和解决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具体理论或应用问题,参与并尝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因此,把好本科人才培养的最后一道质量关口,对全面提高人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须在毕业实习前确定,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也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任务。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难度适当,工作量饱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独立完成。

(三)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鼓励创新性选题和学科交叉选题,鼓励学院之间、专业之间联合选题。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学院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一)首先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及任务书。

(二)系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三)按“一人一题”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要求

(一)正文字数:研究性论文,如植科、动科、食品、生命等院的论文字数在3000~5000 字;工程学院论文字数在20000 字左右;其它学院论文字数一般不应少于5000 字。

(二)普通论文需查阅中文文献6 篇以上,被评选为校级优秀的论文,需查阅6 篇以上的中文文献及2 篇以上的外文文献。

(三)进行毕业设计的绘图量由指导老师确定。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工程师以上的科技工作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鼓励专业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指导。

(二)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主要职责是: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学生选题;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见附件1),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解决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如实写出评语。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版式基本规范参考见附件2,封面模板见附件3。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4.参加毕业实习的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离校或实习单位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答辩后,按时上交学院的材料,主要包括: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电子文档等。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学院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科的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

2.组织教学督导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统计及质量评价工作。

(二)学院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管理文件,制定适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2.负责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定题目、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组织评选、推荐本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6.做好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上交及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学院组织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成绩评定标准和答辩程序由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

(二)学生最后的成绩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各院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自行拟定,学校给出成绩评定表参考见附件4。

(三)成绩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0%,优良率一般不大于75%。

九、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二)学院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比例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4%,由学院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后,填写《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5)、《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附件6),学院连同论文(设计)电子文档等,统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选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评,正式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结果。

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归档

(一)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进行认真总结,并存档。

(二)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同毕业论文(设计)一起妥善保存,编写存档目录。校级优秀论文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中期检查要求、格式版式要求、评分标准、答辩要求等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为:一般由封面、任务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前言、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论文评定成绩。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校教务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