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黑龙江省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黑教高函[2018]6号)精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 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和专业实践等六类。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类竞赛和学科类竞赛,竞赛需为学校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竞赛,以及学校(院) 组织的学科知识、实践技能竞赛等活动。
2. 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与相应学科专业有关的 学术论文。
3. 科技成果主要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产品等。
4. 创新创业主要是指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 职业技能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和操作技能证书等。
6. 专业实践主要指在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专业实践活动 中获得表彰者。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为本科必修实践环节课程(2学分)。若通 过国家级竞赛类、学术论文类、科技成果类、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职业技能类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超过2学分,超出的部分最多可置换2学分的校级选修课。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 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每年年初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凡符合创新实践学分申报条件者,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向所在系提出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各系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第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学生所在系于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在教务 管理系统登录成绩(2学分),同时将置换校级选修课情况上报教务处。凡在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创新学分,按作弊给予相应处分,且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实践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级开始实行。
附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 准
附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型 | 项目 | 认定内容 | 学分 | 认证材料 | 备注 |
学科竞赛奖 | 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类 | 国家级一等奖 | 5 | 主办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完成单位是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第 1 参加人 5 学分,第 2-5 参加人 3 学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4 | 第 1 参加人 4 学分,第 2-5 参加人 2 学分 | |||
国家级三等级 | 3 | 第 1 参加人 3 学分,第 2-5参加人2学分 | |||
省级一等奖 | 2.5 | 第 1 参加人 2.5 学分, 第 2-5 参加人 1.5 学分 | |||
省级二等奖 | 2 | 第1参加人2学分,第 2-5参加人1学分 | |||
省级三等奖 厅局级一等奖 | 1.5 | 第 1 参加人 1.5 学分, 第 2-5 参加人 1 学分 | |||
厅局级二等奖 | 1 | 第 1 参加人 1 学分,第 2-5 参加人 0.5 学分 | |||
一等奖 | 1 | 获奖证书或文件 | 学校(院)组织 的学科知识、实 践技能竞赛 | ||
二等奖 | 0.5 | ||||
学术论文奖 | SCI、SSCI、EI或ISTP收录 | 第一作者 | 5 | 出版刊物 | 作品上注明第 一作者单位是 黑龙江八一农 垦大学。 参与者依名次递 减 0.5 学分认定。 |
国家级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4 | 出版刊物 | ||
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 | 3 | 出版刊物 | ||
科技成果奖 | 专利 | 发明专利(第一署名人)
| 3 | 专利授权证 书 | 作品注明完成 单位是黑龙江 八一农垦大学。 参与者依名次递 减 0.5 学分认定。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署名人) | 2 | ||||
软件著作权 | 2 | ||||
创新创业类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 4 | 项目结题验收书 | 项目为黑龙江八 一农垦大学所有 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认定3、2、1学分。
|
省级(项目负责人) | 3 | ||||
校级(项目负责人) | 2 | ||||
职业技能奖 | 全国计算机考试 | 国家四级及以上 | 2 | 证书 | 国家统考 |
国家二级、三级 | 证书 | 国家统考 | |||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程序员及以上 | 1 | 证书 | 国家统考 | |
其他 | 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 1 | 证书 | 国家统考 | |
专 业 实 践 类 | 专业技能类实践 | 院组织的专业技能类实践活动,由学院负责学分认定,单次最 高级别不超过 1 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