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范学籍管理,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综 合表现突出或确有特殊专长,以及因身体原因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或本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 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或有特殊困难的确凿证据证明,在政策规定范 围内可予以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 愿的原则进行,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者;
(二)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及退伍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入录取当年分数相近的专业;对退伍复学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转专业的条件;
(四)因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部门 评估通过后,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升本、高职班(三校生)、民族班、少数民族 预科班,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三)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四)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七)有过违纪行为,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第六条 转专业的原则:
(一)根据学校各专业师资与实际办学条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能高于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且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 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所在生源地未招生,则以学校在黑龙江省各专业的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如遇到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10%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按报名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的平均分百分比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四)学生因符合第四条中第二、三、四款中所涉及的原因申请 转专业的,经审核批准后,不占用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
(五)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且符合转专业相关规 定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进入“专业类”学习,待“专业类”分专业时,须按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专业分流。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年八月末发布转专业通知;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患病需转专业的应 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
(三)学生填写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核实并签署意见,同时经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培养能力审批,由转入学院汇总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拟定转入每个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拟转专业学生信息在 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转专业文件并进行学籍异动;
(六)学籍异动完成后,由转入学院安排专人指导转入学生补修 相关课程,并汇总《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见附件3) 上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学生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
(四)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五)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成绩与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转专业 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作为部分选修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三)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旷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接到转 专业通知前均应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考试不及格者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五)转出学院在接到学校同意学生转专业的文件后,应及时通 知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要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课。
第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大改驾”、创新人才培养班选拔、ACCA 班选拔以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它特殊人才培养模式均按转专业操作。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一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允许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和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 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交转出学校、拟转入学 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 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 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三条 转学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经转出学校研究同意;
(二)转出学校商函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 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有教学能力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形 成拟转入学生具体考核评价材料,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复函于转出学 校;
(三)对拟转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
(四)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的复函,出具申请转学的请示,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并申请领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 认)表》,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 转入学校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转学申请书;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黑
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加盖公章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三联单复印件;
(四)加盖学校公章的转出学校学生已修完课程成绩单,在校期间综合鉴定;
(五)拟转入学校考核评价材料;
(六)因患病转学的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七)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八)跨省转学提供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证明和当年在生源省该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转学学生应修满自转入学期至毕业期间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分,并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适当补修已开设过的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转学、转专业等 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年度××学院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
3.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
附件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
| 学 号 |
| 科类 | 文科 理科 |
考 生 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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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培养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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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 |
| 现专业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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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专业 |
| 拟调整专业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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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 总分: | ||||
己修成绩 | 所得学分: 平均分: 平均分百分比排名: | ||||
转专业 申请原因 (需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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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转出学院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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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转入学院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度××学院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所在专业 | 拟转入 专 业 | 高考 成绩 | 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 | 百分比排名 | 是否同意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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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
XXX同学:
依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你的转专业申请,批准你转入XXX专业XXX级学习,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转入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到。
请你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前两学期未修课程,自第三学期(20 -20 -1)起按转入专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你需补修课程及已修课程置换如下:
姓名: | 学号: | ||||||
原专业: | 转入专业: | ||||||
已修读课程及学分 | 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及学分 |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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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了解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承诺补修转入专业所需课程及学分,并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本人签字: 教学副院长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公章) |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本人各一份。备注一列中请标明此门课程置换或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