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赵玥发布时间:2023-04-16浏览次数:154

为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杜绝随意调课、停课及调换任课教师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历、课程表等一经制定,各院(部)及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其组织教学活动。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二、除全校性文体活动外,其它活动需要调、停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三、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的,相关教师和院(部)可以申请调、停课或调换任课教师。

四、调课、停课程序

1.调课、停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需填写《调课审批表》,经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副处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2.代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安排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代课。代课需填写《代课审批表》。教师代课 2 学时,由院(部)教学副院(部)长审批;4-6 学时,由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副处长审批;超过6学时,须经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申请时间。调课需在上课前 1 周、代课需在上课前两天办理审批手续,并由院(部)教学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到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至少提前 1 小时告知教学副院(部)长,并由院(部)或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在事后(三天之内)补办上述审批手续。

4.在五一十一放假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停课。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所有调课、停课均以教务处《调课审批表》和《代课审批表》为依据,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代课。如发现有私自调、停课后不按时上课及未补足学时者,将按照学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调课审批表

2.代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