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耀东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及黑龙江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等的考查;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员:各学科带头人

领导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员:辅导员等

监督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秘书等

审查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且导师组人员应随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五)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长:分管副院长

  员:研究生辅导员等

小组具体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落实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四、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类型

计划招录人数

(已录推免生人数)

120200

工商管理

全日制

学硕

32

120201

会计学

全日制

学硕

97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全日制

学硕

31

125300

会计硕士

全日制

专硕

57

125300

会计硕士

非全日制

专硕

50

095137

农业管理

(农业硕士)

全日制

专硕

60

095137

农业管理

(农业硕士)

非全日制

专硕

30

五、复试基本条件、要求及复试名单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即:125300会计硕士(MPAcc)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15分,其他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均按国家A区线执行。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符合国家A区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进位取整原则。

(四)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PDF扫描版及复印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满足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3327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加分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 复试名单

根据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进位取整原则。报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计划于202341-2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复试环节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专业课复试时间

202341日 上午9001100 专业课笔试

202341日 下午 14001600 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2.综合情况面试时间

20234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专业)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审核考生身份、核验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往届生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审查表。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提供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形式及管理

1.复试形式

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管理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要做好资格审核、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保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第一,由各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随机抽取复试次序。第二,笔试当天,随机抽取复试小组负责具体考生小组的复试工作。第三,由学院组织随机从提前准备的题库中抽取复试面试试题。

2)学院将对复试专家进行培训,主要包括复试流程、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加强复试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6)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7)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9)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复试过程中要求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小组成员后期逐一签字,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202342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准备及要求

1.学院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①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①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②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③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不得使用耳机。

2必要文具(黑色签字笔、A4纸等,会计专硕可使用无记忆储存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但不可以用手机替代计算器)。

3.复试时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手持身份证向复试专家展示正面;不得佩戴口罩,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不得使用耳机;

2)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

1.专业课复试

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线下现场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笔试采用线下现场进行,考生答题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卷交给监考教师。考生务必确保卷面字迹清晰,因卷面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答题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科目:会计学综合(闭卷)、思想政治理论复试范围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卷)。

农业硕士(农业管理)专业课复试科目为《发展经济学》(开卷)。

笔试过程中,不允许利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接收或者发送、查询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否则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2.综合情况面试

通过线下现场面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面试具体要求

①面试记录,面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③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最终成绩。

2)面试评分标准

①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见表1

1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1

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0-15分

2

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

0-5分

3

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0-5分

4

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0-5分

5

特长与兴趣

0-5分

6

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0-5分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试题结构为三部分:A.考生用外语介绍本人的自然情况,要求用词不少于50个;B.考生朗读1段随机抽取的外语短文;C.回答英语考官随机提出的问题。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评分标准见表2。(60分)

2 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评分标准

项目

听力及口语能力

评定成绩

1

用词准确丰富,发音标准,表达灵活连贯,语法正确,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问题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46-60分

2

用词基本准确,发音比较标准,表达基本清楚,语法错误少,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31-45分

3

用词基本准确,发音比较标准,表达基本清楚,语法错误少,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16-30分

4

词汇量小,发音不标准,表达不清晰,语法错误多,不能准确理解问题,不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0-15分

3)面试打分规则

面试各小组按照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分数,将各组汇总后按考生面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

3.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非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复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初试各单科满足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且总成绩不低于215分,可申请调剂至该专业。

6.在满足非全日制农业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满足国家A区线,可申请调剂至该专业。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须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专硕类别/领域)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2.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3.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择优遴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4.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复试形式及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届时将提前发布学院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通知。

6.志愿解锁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填报。

7.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及时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将完成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情况登记,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八、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非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二)拟录取程序

1.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2.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5.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3级新生入学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十、违规处理

(一)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复试期间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1.学院复试及录取办法于2023324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办法,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

2.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声明,并于4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招办电子信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校应届生不发放《调档函》,毕业后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十二、本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9-68198686819898

监督电话:0459-6819253

通讯地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163319

学校研招办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招办(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163319

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xlsx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三年三月二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