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7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危机干预,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发出相应的预警通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一般预警:

1、学生上一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仍有2 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2、学生累积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4 门及以上者;

3、学生因考试违纪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留级预警: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全校性任意选修课除外)取得学分低于规定应修学分的1/2;

2、学生累计所得学分与所在年级应修学分差20 学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退学预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仍存在不能完成学业者;

2、学生累积留级两次后又将面临留级者。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综合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对本院所有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达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复审后的学生名单下发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进行预警。

第四条 预警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