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专业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0

专业实践环节是让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工作所需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学生专业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习学生的行为,确保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配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实习涉及范围广泛,学生实习地点分散,因此每次实习要求至少配备2名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建立系主任全面负责实习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完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并在学生实习期间,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学生自理)。

三、学生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与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前协商保险办理事宜。

(二)实习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

(三)学校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共同约定安全、薪酬及责任保险事项,确保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1)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2)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四)实习前,实习管理部门应统一对实习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并进行相关的法律责任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期间自己作为学生和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不但要承担实习单位企业职工的责任,而且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五)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首先由实习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在实习期间时刻提高警惕,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安全教育后要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严禁实习。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等方面的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七)实习期间如出现如下事故,由实习单位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2)违反实习单位的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3)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4)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5)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6)违反实习单位厂规、厂纪受到实习单位的处理、处罚。

(7)失踪。

(八)实习期间学生要保持与学校联系,每周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如联系电话和实习地点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系主任及实习指导老师。

(九)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

(十)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必须经得学校同意,在学校做出批评教育之后如仍不毁改,由校企双方共同做出处理。

三、实习指导老师(包括系主任)在学生实习过程的责任管理

(一)实习指导教师要把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实习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督导检查,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四)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以观后效。

(五)对于申请离职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并与实习单位沟通,亲自为学生办理离职手续,并告知学生家长学生返程时间及路线,要求家长和学生本人及时反馈学生到家时间。

四、学生实习劳动纪律管理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

(二)服从学校总体安排,虚心听取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进人档案(资料)室、变电房、油库、材料库等非指定实习场所。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杜绝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四)讲文明、讲礼貌,遵守公共道德、尊敬师长。搞好实习场所和生活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不拿实训单位的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1-2天,由企业指导教师批准;3天(包括3天)以上需经系主任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批准。

(六)严禁吸烟、酗酒,禁止入夜总会、卡拉OK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七)及时收集与整理实习资料,坚持写实习周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作业与任务,实习结束时,写好实习成果记录并及时上交指导教师。

五、突发事故处理

(一)畅通信息渠道。当企业或实习指导教师发现疑似伤害事故或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切实杜绝隐报或不报现象。

(二)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三)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联系,查清情况,酌情做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院领导汇报处理。

(四)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