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0

一、招生类型及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8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2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7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为预测数字,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为学院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奖助体系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国家及校内奖助政策的评选。

(一)奖学金

 

奖项

奖励标准

(元/生、年)

奖励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由省教育厅核定

 

王震奖励基金

创新奖

2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

 

学业奖学金

8000

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100%

 

11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参评人数

30%

9000

参评人数

50%

新生奖学金

10000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学术学位

100%

 

8000

专业学位

6000

非“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学术学位

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新生中排名前30%

5000

专业学位

8000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

学术学位

100%

6000

专业学位

学院奖学金

 

 

 

学院另行制定

(二)助学金

 

类别

资助标准

(元/生、年)

资助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助学金

6000

全日制研究生

100%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研”

岗位津贴

1000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

100%

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500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8000

全日制研究生

设岗单位自定

此为最低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不限

 

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农垦校发〔2014〕88号)

三、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分布在海南、广东两省六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凡录取到我校的生物学(0710)、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植物保护(0904)、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生物工程(085238)、农业工程(085227)、农业机械化(095109)、作物(095101)、植物保护(095104)、食品工程(085231)、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13)、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等学科专业的部分全日制研究生实行“两段式”培养,在校修满学分后,可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的“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除享受学校提供的上述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助研补贴(600-1000元/月)及各研究所设立的优秀论文奖励等优惠政策。报考联合培养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在备注中注明“联合培养”。

招生专业目录中(*)为“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占学院招生计划总数。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初试成绩于2017年2月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公布,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以便成绩查询。

七、复试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向达到要求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会计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当年6月下旬发放。

九、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采取假期或周末校内授课等多种学习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学员学业成绩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证书。

公共管理硕士(MPA)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为2.2万元。其他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最低学习年限3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