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0

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1.评选范围:我院在籍的大三年级(不含专升本)本科生;

2.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③具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体育达到国家优育锻炼标准,各科均未有不及格现象。

3.在基本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四学期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不含校选修课),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明细如下:

①成绩单;

②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③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班级班长、支书、学习委员、学院或学校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

④荣誉证书和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社会实践佐证材料(照片或相关新闻报道);

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⑦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单位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⑧其他佐证材料。

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好,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上写明学号、姓名、班级,评选结束后材料留档,不予返回。

5.各班级请于9月20日前推荐1名候选人,进行全年级评比,并将申请人的材料交至学院分团委9-123办公室吴国军老师处,学院分团委审核候选人资格,通过后报学院评审小组。

6.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在各专业中确定1名国家奖学金初选人,初选人进行答辩,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最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