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微发布时间:2022-04-25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和《黑龙江省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黑教高函[2018]6)精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 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和专业实践等六类。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类竞赛和学科类竞赛,竞赛需为学校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竞赛,以及学校() 组织的学科知识、实践技能竞赛等活动。

2. 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与相应学科专业有关的 学术论文。

3. 科技成果主要指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产品等。

4. 创新创业主要是指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 职业技能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和操作技能证书等。

6. 专业实践主要指在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专业实践活动 中获得表彰者。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为本科必修实践环节课程(2学分)。若通 过国家级竞赛类、学术论文类、科技成果类、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职业技能类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超过2学分,超出的部分最多可置换2学分的校级选修课。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 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每年年初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凡符合创新实践学分申报条件者,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向所在系提出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各系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第七条 创新实践学分由学生所在系于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在教务 管理系统登录成绩(2学分),同时将置换校级选修课情况上报教务处。凡在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创新学分,按作弊给予相应处分,且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实践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级开始实行。

附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 准

 

 

 

 

 

 

 

附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型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学科竞赛奖

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类

国家级一等奖

5

主办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完成单位是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1 参加人 5 学分,第   2-5   参加人 3 学分

国家级二等奖

4

1 参加人 4 学分,第   2-5   参加人 2 学分

国家级三等级

3

1 参加人 3 学分,第   2-5参加人2学分

省级一等奖

2.5

1 参加人 2.5 学分, 第 2-5   参加人 1.5 学分

省级二等奖

2

1参加人2学分,第   2-5参加人1学分

省级三等奖

厅局级一等奖

1.5

1 参加人 1.5 学分, 第 2-5   参加人 1 学分

厅局级二等奖

1

1 参加人 1 学分,第   2-5   参加人 0.5 学分

一等奖

1

获奖证书或文件

学校()组织
的学科知识、实
践技能竞赛

二等奖

0.5

学术论文奖

SCISSCIEIISTP收录

第一作者

5

出版刊物

作品上注明第
一作者单位是
黑龙江八一农
垦大学。

参与者依名次递 减 0.5 学分认定。

国家级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4

出版刊物

一般期刊

第一作者

3

出版刊物

科技成果奖

专利

发明专利(第一署名人)

 

3

专利授权证 书

作品注明完成 单位是黑龙江 八一农垦大学。 参与者依名次递 减 0.5 学分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署名人)

2

软件著作权

2

创新创业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4

项目结题验收书

项目为黑龙江八 一农垦大学所有

项目组其他成员分别认定321学分。

 

省级(项目负责人)

3

校级(项目负责人)

2

职业技能奖

全国计算机考试

国家四级及以上

2

证书

国家统考

国家二级、三级

证书

国家统考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程序员及以上

1

证书

国家统考

其他

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1

证书

国家统考

专 业 实 践 类

专业技能类实践

院组织的专业技能类实践活动,由学院负责学分认定,单次最   高级别不超过 1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