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微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农垦校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名额分配

经管学院4人。

四、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要求在核心及以上水平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已被录用。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以往获奖已用论文、专利、证书等科研业绩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以往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有机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工作安排

1.组织机构(924-26日)

学院确定新一届《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学院评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徐素波

成员:单忠纪  刘佳丽  仪秀琴  马凤才  冷志杰  李秀丽

韩光鹤  齐美慧

秘书:刘绍芹  董雪

2.制定细则((927-28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结合学院实际,合理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和评选细则,并确定《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2)。

3.个人申报(928-104日)

具有评选资格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提交以下材料(每位同学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写上年级、专业、姓名、学号、联系电话、档案袋中所有材料的明细,写清楚具体奖项名称、原件、复印件等信息。)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A4纸双面打印,手写部分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一式一份,填写要求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填写不合格者需重新填写;提交承诺书(附件6)一份,纸质手写签名;提交《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支撑材料一览表》(附件7)纸质各一份,签名需手写,电子版发邮箱jjglxyyjs@126.com

2)按《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2)加分项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无效材料不要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供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在读期间基本学制内取得,与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以2021930日(含930日)已取得的原件为准。如发表文章被四大检索收录,须提供论文检索报告,或提供联机版(Online) 佐证材料和上一年度该期刊被四大检索收录证明,核心及以上期刊见刊或有录用通知、以录用通知参评需同时提供汇款证明或发票。在RCCSE B+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见刊并限一篇。之前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再次评选,科研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注:所有证明材料(证书、论文、会议等材料)均交至学院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背面均有指导教师或导师签字确认,如评审过程中存在异议及时与导师沟通(防止材料造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书按照《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以上材料于1049:002019级)/10:00-11:30(2020)上交到工程楼B1337-1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

学生佐证材料原件待校公示结束后返还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各学院留存备案。

4.学院评审(104-15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考评。评分结果遇并列情况时,核心期刊见刊者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审定(1016-1020日)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培养学院评审材料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27日前公示完毕),公示如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6.联系方式

研究生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咨询。联系人:刘绍芹,电话:13836804119

评选结果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反映。受理人:徐素波,电话:6819898

 

附件: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3.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科研情况汇总表

4.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 《承诺书模板》

7. 《支撑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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